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宿州市埇桥区利民液化气储配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规定程序,现将拟核准通过的燃气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宿州市埇桥区利民液化气储配站(延续)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1室,电话:0557-3693033。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