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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文日期: 2022-09-20 16:12:15 生成日期: 2022-09-20 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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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公示】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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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20 16:12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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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的公告

埇建审〔2022〕2号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宿州市埇桥区爱民液化气站、宿州市龙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程序于9月9日挂网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同意见,现予核准。

1、宿州市埇桥区爱民液化气站(延续)

2、宿州市龙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3、宿州市埇桥区信邦液化气储配站(延续)

4、宿州市亚龙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5、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庆玲液化气销售站(延续)

6、宿州市埇桥区旺旺液化气站(延续)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