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建审〔2022〕2号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宿州市埇桥区爱民液化气站、宿州市龙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程序于9月9日挂网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同意见,现予核准。
1、宿州市埇桥区爱民液化气站(延续)
2、宿州市龙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3、宿州市埇桥区信邦液化气储配站(延续)
4、宿州市亚龙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5、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庆玲液化气销售站(延续)
6、宿州市埇桥区旺旺液化气站(延续)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