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省(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
申请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驾驶证。(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承诺书》 |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
办理流程: 1.市献血办公室接收献血者的报销血费的材料 2.献献血办审核材料 3.献献血办将报销材料录入电脑 4.站领导审核报销材料 5.审审结,财务科申请财政汇款报销费用 6.报报销费用到报销者指定账户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12320 咨询电话:0557-3046004 2.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szyq.gov.cn/zmhd/sjxx/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