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医疗卫生领域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办事指南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8-31 15:18:40 生成日期: 2023-08-31 15:18:4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报发放服务流程
词:

埇桥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报发放服务流程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31 15:18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大小:【    】

服务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