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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8-11 14:52:58 生成日期: 2022-08-11 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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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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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11 14:52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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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承办机构

区卫健委所属医疗机构

四、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

五、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见附件)

    附件:服务机构地点信息.xlsx

六、服务条件

医院住院病人即可办理

七、申请材料

1.患者本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机构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介绍信。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7.劳保机构:办理病退或伤残鉴定,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介绍证明。

8.防疫机构:调查传染病疫情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介绍证明。

9.患者所在企、事业单位代表为查实患者住院情况时,要求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授权委托证明和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介绍证明。

拟办理出院病案复印的申请人,可于出院结算后十个工作日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八、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病案室工作人员调阅病历并进行复印。

(三)病案室工作人员收取复印费,开具票据。

(四)复印后的病历资料加盖公章,并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九、服务时限

即办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案复印工本费:0.5元/张

如需邮寄,费用10元另收

十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电话:12345

网上投诉渠道: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皖事通https://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