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医疗卫生领域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办事指南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2-22 10:41:06 生成日期: 2021-12-22 10:41: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服务办事指南
词:

埇桥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服务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2 10:41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大小:【    】

一、服务项目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 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三、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点信息见附件)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四、服务内容

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可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予以免费发放。

五、服务流程

1.村医或村卫计专干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或村卫计专干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六、服务要求

区妇计中心根据各乡镇、街道应增补叶酸的育龄妇女数(含区外流入育龄妇女),将药品分发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到发放有登记,知情同意书领取有签字,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电话:0557-3022361

网上投诉渠道: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皖事通https://www.ahzwfw.gov.cn/

附件:服务机构地点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