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第41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4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承办机构
名称: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点:宿州市凤鸣路与子骞路交叉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服务项目和内容:HIV/AIDS抗病毒治疗(治疗入选和治疗前准备、依从性教育、方案制定、治疗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置等。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人/艾滋病感染者确诊病例。
四、申请条件
经具备艾滋病抗体确证检测资质单位确证诊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
五、申报材料
1.治疗申请书
2.埇桥区户籍患者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另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暂住病人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艾滋病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和CD4检测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病人本人自愿持相关材料到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治疗点(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交治疗申请。
2.治疗点审核、评估及体检: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的签订治疗知情同意书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对拒绝治疗或因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心脏病等其他基础疾病暂缓治疗的纳入感染者管理系统定期随访监测,待病情治疗稳定适宜治疗后再行申请抗病毒治疗。
3.治疗点为纳入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提供定期治疗中的监测和支持。
(详见抗病毒治疗流程图)
七、服务要求
感染者一经确诊均建立个人档案,工作人员会根据工作要求主动为患者提供一系列服务。保护患者隐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或门诊预约
电话:0557-2319158
网上咨询: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皖事通https://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