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6〕457号)第23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18号)第2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6条:(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包括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可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血液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
二、承办机构
名称: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宿州市凤鸣路与子骞路交叉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服务项目和内容:艾滋病抗体酶联免疫法实验检测
三、服务对象
1.辖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送检的经快速检测疑似艾滋病抗体阳性的样本。
2.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区民营医疗机构和不具备艾滋病抗体初筛资质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送检的疑似艾滋病抗体阳性样本。
四、申请条件
受理埇桥区及驻区医疗卫生单位送检的疑似艾滋病抗体阳性样本。
五、申报材料
送检单位及送检人员证明材料;疑似阳性样本身份信息;样本要求:血清样本不少于1ml并置于冷冻管中、全血样本不少于5ml并置于添加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中。
六、服务流程
1.送检单位指派专人送检至区疾控中心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2.区疾控中心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审核样本性状和受检样本基本信息;3.样本性状合格和受检样本基本信息齐全的办理样本交接手续;4.初筛检测完成后签批出具初筛检测报告。
七、服务时限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557-304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