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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1-31 15:51:18 生成日期: 2024-01-31 15:51: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词: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31 15:51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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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