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等文件要求,埇桥区民政局、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区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区民政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1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区养老服务机构。
抽查比例:区级抽查基数59家,抽查比例20%。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埇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运营资质和备案事项、合同管理和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和规章制度。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及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四)区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内医护人员执业活动检查。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五、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 2022年7月11日至 2022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7月12日至7月18日)。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8日至11月10日)。区民政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养老服务机构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区民政局联络人:夏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玉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嘉巍
区卫生健康委:毛似军
区消防救援大队:贾静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
| 未发现 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 改正 | 不配合 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 处理 | 其他 | |||
| 民政部门 |  |  |  |  |  |  |  |  |  |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  |  |  | 
| 卫健部门 |  |  |  |  |  |  |  |  |  | 
| 消防救援部门 |  |  |  |  |  |  |  |  |  | 
| 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