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建审〔2022〕5号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宿州市埇桥区盛民液化气储配站等4家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程序于11月28日挂网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同意见,现予核准。
1、宿州市埇桥区盛民液化气储配站(延续)
2、宿州市盛隆液化气储配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3、安徽省宿州市天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符离灌装站(延续)
4、安徽省宿州市天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祁县灌装站(延续)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