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租金标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行差别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执行原规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30%、50%、80%、100%收取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企事业单位自建、购买或集中租赁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