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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租金减免
发文日期: 2022-11-22 14:01:01 生成日期: 2022-11-22 14:01: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公租房租金收取(减免)标准与管理
词:

埇桥区公租房租金收取(减免)标准与管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22 14:01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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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租金标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行差别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执行原规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30%、50%、80%、100%收取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企事业单位自建、购买或集中租赁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


——该内容来源于《埇桥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六章租赁管理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