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申请保障
发文日期: 2022-12-14 14:18:00 生成日期: 2022-12-14 14:18: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词:

埇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14 14:18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户籍;

2.家庭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的准入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

(二)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三)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取得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

3.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