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南方国际实验学校:
你处关于变更名称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审核,同意宿州南方国际实验学校变更办学机构名称。将原办学机构名称“宿州南方国际实验学校”变更为“宿州市埇桥区南方学校”。
请更名后的宿州南方国际实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工作。后期要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办学设施,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自觉接受埇桥区教体局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国家和地方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