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事项类项: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办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5.《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宿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宿政秘〔2017〕66号);
6.《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16〕15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
五、申请条件
1.属于区发改委核准的范围;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地区布局合理;
6.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7.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8.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9.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10.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规定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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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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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准予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5.《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宿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宿政秘〔2017〕66号); 6.《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16〕15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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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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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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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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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审查意见(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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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现场次数 |
是否可 网上审核 |
是否可 网上办件 |
其他说明 |
5 |
否 |
1 |
是 |
是 |
不含批准前公示、专家评审时间 |
八、办理流程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3. 批复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4. 批复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7-3022535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十一、政务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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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二条;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第六条。
五、申请条件
1.由区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依据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发改环资〔2017〕212号、宿州规审〔2017〕88号)第六条,市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不满5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用电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其节能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审查。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规定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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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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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二条;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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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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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节能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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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现场次数 |
是否可 网上审核 |
是否可 网上办件 |
其他说明 |
5 |
否 |
1 |
是 |
是 |
不含批准前公示、专家评审时间 |
八、办理流程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3. 批复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4. 批复 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 电话3022535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7-3022535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十一、政务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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