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请审批第四水厂顺河备用水源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新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第四水厂顺河备用水源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新濉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第四水厂顺河备用水源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新濉河建设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第四水厂顺河备用水源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新濉河项目为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第四水厂顺河备用水源输水管道工程,由顺河水源地至宿州第四水厂,现拟在宿州市循环园区万顺路与新濉河交角附近穿越新濉河,穿越新濉河采用拉管施工过河,管道穿越长度250米,位于桩号A8+970-A9+335段。入土点距规划河堤脚85.1米;出土点距规划河堤脚70.5米。距河底覆土厚度2.5m。给水管线与新濉河河道中心线交叉角度:93°。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同意报告关于该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对河流的行洪能力、流态、堤岸安全以及通过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同意该《报告》堤防和岸坡稳定性分析计算、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深度计算结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基本同意该《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由于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新濉河,对河床的稳定及堤防安全都有影响,需采取封堵措施。为保证行洪安全和岸坡稳定,拉管回拖结束后,钻孔与管间空隙用水泥砂浆固化,确保周围土质的稳定性。管道拉通后,为避免沉降,需进行注浆加固。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现状堤防的影响。
定向钻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避免影响汛期河道行洪。同时还应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堤防进行变形观测,如出现异常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和运营,报告有关防汛和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在管道易遭破坏管段和穿越河道处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给水管道在两岸设置截断阀室。堤防护坡和岸坡防护及河道断面设计应由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堤防修筑、边坡防护及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六、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2、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知河道管理部门不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其行洪。
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4、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于弃土、弃浆等应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坚持“三同时”的制度。
5、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八、在防洪抢险、河道整治,岸线调整时如有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我局的指令,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
(项目编码:2020-341302-46-01-04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