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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办理过程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1-27 16:23:31 生成日期: 2022-01-27 16:23: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关于征求栏杆镇董小兰加油站规划方案意见的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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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征求栏杆镇董小兰加油站规划方案意见的函》的回函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27 16:23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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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关于征求栏杆镇董小兰加油站规划方案意见的函》已收悉。通过对栏杆镇董小兰加油站规划方案审查,栏杆镇董小兰加油站项目位于栏杆镇阚疃村,山闵路以南,阚安路以东,用地面积约1.63亩。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

二、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该项目如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