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资格,属于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
五、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
5、工商营业执照
6、市级报刊登报遗失证明发票联
7、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2、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损毁或遗失需要补(换)发的。
五、申报材料
1、遗失声明
2、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驾驶证
4、9cm×6.2cm车辆左前45度角彩色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八条
2.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六、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交通局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交通局窗口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0557-392706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4.道机动车等级标注办事指南
四、办理依据:
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道路货运车辆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2.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交通局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交通局窗口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此事项申请归档结案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三、年检要求:无
十四、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五、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六、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港口路999号义乌商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区交通局窗口
十七、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办事指南
五、办理依据: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像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4.现场勘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5.公示: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六、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6.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办事指南
六、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企业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像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4.现场勘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5.公示: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七、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7.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预警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关于印发改革后厅机关“1+5+1+X”内部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像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4.现场勘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5.公示: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向社会发布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一、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二、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
9.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组织发动:全体路政人员参加活动,充分认识此次法规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这次活动使人员做到学好、用好、贯彻宣传好道路法律法规。
2.活动实施:①路上跨桥、费亭悬挂横幅,通道、隔离墙刷写标语;②走村串户、联系村委会等向村民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登记造册;选取重点行政村,与其村委会签订护路爱路公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违法建房、事故逃逸提供线索并查实的予以重奖;杜绝刺丝网内放牧、违法建筑、擅自设置补胎等标牌广告及村民上路行走、哄抢勒索事故车、帮助事故车逃逸等现象;③到沿线学校进行宣传:采取知识讲座授课、办黑板报、展等方式进行宣传,对学生进行高路法规知识测考,评选优秀学生假设干,并赠送学习用品等;④走访沿线运输大户,宣传高路法规,着重以高速公路平安行车、逃缴通行费、超限运输作为宣传重点。
七、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一、监督电话
0557-3151110
十二、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10.渡船船员安全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试行)》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船企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主要部门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海务部、机务部等主要部门管理人员)、公司下属船舶的全体船员。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安全教育的学习时间:(1)企业法人代表、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学时:(4)船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2 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2.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要求: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船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总体要求:(1)新船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船舶和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2)电工、焊工、机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企业的管理人员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培训,并不定期进行考核。一方面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一方面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学习,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3.新船员岗前培训内容:(1)新船员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船员或调换工种的船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船舶、岗位这三级。对新船员,
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4.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培训,有义务加强对队伍的培训和教育,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在做好新船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要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可采取:
(1)各项目部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不定期举办各种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安全活动、知识竞赛等。
(3)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黑板报、宣传栏等。
(4)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5)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做到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内部培训必须有《签到表》、《培训会议记录》等;外部培训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统一由档案部整体归档。
7.培训效果自我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直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检查和考核经过三级教育和新船员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实际工作中是否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3)检查船员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企业对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不定期上船检查时,进行随机抽查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岗位人员宜抽2人以上进行回答,如发现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七、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一、监督电话
0557-3151110
十二、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发布办事指南
七、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像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4.现场勘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5.公示: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七、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1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办事指南
八、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像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3.审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4.现场勘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5.公示: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七、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一、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二、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13.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定期在运管处网站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14.违法超限运输记录公众查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宿州市埇桥区宿符路唐河桥北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负责全市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电话
0557-3620277
十一、监督电话
0557-3151110
十二、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宿符路唐河桥北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
1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办事指南
九、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政务服务网(宿事速办)申请;
2.受理: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填写投诉举报受理单,不属于区级调查范围内的,填写转送单转送;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办结:依据调查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后,执行处理意见,结果复核,最后进行资料存档。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一、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
1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十、办理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政务服务网(宿事速办)申请;
2.受理: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填写投诉举报受理单,不属于区级调查范围内的,填写转送单转送;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办结:依据调查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后,执行处理意见,结果复核,最后进行资料存档。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
17.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
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埇桥区农村公路农民工代表工工龄补助领导小组(区交通运输局)
四、设定依据:
1.《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交人教〔2014〕75号)
2.《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交人教〔2014〕78号)
五、申报材料:
1、当期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
2、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
六、审批流程:
1、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当期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
2、对《当期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审批签章后,反馈给经办机构。
3、对《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确认签章后送区财政局。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2706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股
19.设置公路交通标志并公告办事指南
十一、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埇桥区县乡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告。
六、办结时限
及时办理
七、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20.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登记证书签发办事指南
十二、办理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后,参建单位可申请工作综合评价
五、申请材料
竣工验收报告
六、办理流程
1.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
2.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监督电话
0557-3151110
十、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21.清理公路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办事指南
十三、办理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埇桥区执法大队发现公路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清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告。
六、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
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22.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办事指南
十四、办理依据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需要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的。
五、服务流程
1.受理:经超限检测站检测,对车货总重进行称重;
2.审查:对照车辆荷载限制标准,审查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行为;存在超限行为的,根据货物装载情况,对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卸载,存放在堆场;
3.办结:卸载完成后,重新称重,确保符合荷载标准。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
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25.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服务办事指南
十五、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定”规定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接到在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及突发情况发生需要组织协调综合运输的信息,核实情况,报告上级,联系协调当事人、运力等多方面因素。
六、办结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十、监督电话:0557-3151110
十一、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26.提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办事指南
十六、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定”规定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定期在官方网站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57-3907887
九、办理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830号区交通运输局埇桥执法大队
28.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九项(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车辆档案;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件;
7.授权委托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29.道路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九、货运车辆异动。(二)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五、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辆报停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
7.授权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
30.道路货运车辆退出营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九、货运车辆异动。(三)货运车辆退出营运
(1)对到报废期车辆或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
(2)道路运输经营者因严重违章,按照有关规定须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吊销,并在媒体公告。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四、申请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货运车辆被盗或拟报停。
2.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五、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车辆退出营运申请表》;
3.属报废的车辆报废证明;
4.属被盗、公安派出所出具被盗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者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市埇桥区分厅递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是否审批办理;
5.办结: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90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