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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3-01 08:57:51 生成日期: 2022-03-01 0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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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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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01 08:57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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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类民办学校管理,促进和扶持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园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一)校内资助提取和建档情况;

(十二)疫情防控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布结果。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年检工作由区教体局预检,预检结果上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进行年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检阶段:(2022年3月28日-4月8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照年检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查(按条目整理好佐证材料备查),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书》,向区教体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学校(幼儿园)校舍竣工报告或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书》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4、财务审计报告,现金、银行存款对账单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单(复印件);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收费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初检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22日)

城区小学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初检;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初检,并初步评定年检结果。统计本辖区内幼儿园基本情况信息,填写《埇桥区民办学校2021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四),此表电子稿于4月25日前上传到576377963@qq.com邮箱。

 

(三)抽检阶段(2021年4月25日-5月20日)

区教体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民办学校自检情况进行抽检,对各民办学校资料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果评定 

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以下问题的,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的;

2、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

3、无固定办学场所的,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校内存在泡沫夹心板园舍的、食堂违规使用煤气罐的、灭火器不足三分之一或失效的、二层无应急通道的;

5、学校(幼儿园)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6、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7、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不按规定及时退费的;

9、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在省、市、区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3、本年度违章使用校车的;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4、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

(二)年检结果运用 

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幼儿园)评优评先、奖励、幼儿园普惠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年检“不合格”档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奖励或普惠园资格。对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将终止其办学(办园)资格,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给予撤销登记的需组织资产清算,并在限期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填报材料时要认真阅读,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年检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并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和申请复检报告,对于复检仍不合格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的民办学校,2022年停止招生。

(三)坚持注重实效。要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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