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水平,区政府拟对三八街道三八社区周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依法进行征迁。为使征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迁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宿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范围
东至拂晓大道,南至三八河,西至育才路,北至迎旭路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具体拆迁区域详见征迁界限图)。
二、征迁决定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三、征迁实施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被委托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
五、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三八街道三八社区周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被拆迁人应按照拆迁决定和拆迁补偿方案,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5日期限内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拆迁部门,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七、被拆迁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