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救济的渠道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申请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机关:埇桥区人民政府
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4.申请行政诉讼机构
行政诉讼机关:埇桥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5、服务地点
埇桥区
6、服务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工作日)
7、投诉举报电话
电话:055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