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鲁皖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请审查鲁皖成品油管道宿州桃褚运河段换管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申请》(华北管道鲁皖函〔2023〕1号)、《鲁皖成品油管道宿州桃褚运河段换管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鲁皖成品油管道宿州桃褚运河段换管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鲁皖成品油管道穿越宿州桃褚运河段换管工程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包庄村东北方向与桃褚运河交叉。本工程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桃褚运河,出入土点间管道水平投影长度为 322.09m,曲线长度324.22m,水平段管底设计标高14.69m。入土点处管道埋深为1.77m,出土点处管道埋深为1.76m。右岸入土点经度117°18′54″、纬度34°3′49″;左岸出土点经度 117°18′50″、纬度34°3′39″,右岸入土点桩号为:K=0km+008.00m,坐标为:X=3770744.488,Y=529107.566,入土角度为9°,距右岸堤外脚110.55m;左岸出土点桩号为:K=0km+333.09m,坐标为:X=3770451.464,Y=528973.858,出土角度为 10°,距左岸堤外脚99.77m。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河道在 5 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的最大冲刷深度为0.31m,在 20 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的最大冲刷深度为0.57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同意《报告》通过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河流水系演变等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该《报告》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分析计算和岸坡稳定分析计算结果。
四、基本同意该《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由于线路采用水平定向钻法穿越桃褚运河底部,对河床的稳定及堤防安全都有影响,需采取封堵措施。拉管回拖结束后,钻孔与管间空隙用水泥砂浆固化,确保周围土质的稳定性。管道拉通后,为避免沉降,需进行注浆加固。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现状堤防的影响。
拟建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做好防洪应急预案,以防止洪水的发生。同时还应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堤防进行变形观测,如出现异常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和运营,报告有关防汛和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在管道易遭破坏管段和穿越河道处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六、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2、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知河道管理部门不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其行洪。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4、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于弃土、弃浆等应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坚持“三同时”制度。
5、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3月10日
(项目代码备注:因影响宿州市埇桥区奎濉河治理工程及支流清淤疏浚进行的换管工程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