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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
发文日期: 2024-05-17 08:29:59 生成日期: 2024-05-17 0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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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埇桥区文旅局行政许可流程(区级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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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埇桥区文旅局行政许可流程(区级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17 08:29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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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59项;《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 666 号令)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有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营业面积是指同一平面的整体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其他面积;

(3) 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游艺机数量应等于或大于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4)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噪声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5)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农村地区歌舞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五、申报材料

(1)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办理。

2.受理: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后审核。

3.办结:通过现场审核、公示确认属实,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做出予以或不予备案决定。

七、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行政审批服务股          

咨询电话:0557-2970326

办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B2区文旅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