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或企业
四、申请条件
1.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2.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有确定的名称、章程和经营范围;
4.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申报材料
1、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2、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办理。
2.受理: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后审核。
3.办结:通过审核确认属实,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做出予以或不予许可决定。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行政审批服务股
咨询电话:0557-2970326
办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B2区文旅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