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通过考试等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
3.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4.《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健康证明;
②行政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教育管理经验证明,学历证书,健康证明;
③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健康证明;
④教学教研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健康证明;
⑤财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能力证明,健康证明(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⑥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从业资质证明;
⑦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有效证明);银行托管协议、验资报告;
6.《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保管、备查制度(所有培训教材、资料递交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7.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8.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9.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环保证明,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材料;
10.培训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每间教室长、宽和面积须标明);
11.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投诉电话上墙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办理。
2.受理: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后审核
3.法人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七、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听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行政审批服务股
咨询电话:0557-2970326
办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B2区文旅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