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对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排查,综合分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等信息,整理出风险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清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及时核查市局推送的违法违规线索,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化妆品和销售假劣化妆品等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三)推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
二、重点检查企业和品种
(一)中药饮片重点检查企业
1. 产品抽检不合格频次高的企业。
2. 上一年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立案查处过的企业或单位。
3. 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诊所。
(二)中药饮片重点检查品种
1. 2023年国抽中药饮片品种:防己(含配方颗粒)、茯苓(茯苓皮)、地骨皮、炙甘草(含配方颗粒)、僵蚕(炒僵蚕)、炒酸枣仁(含配方颗粒)、丹参(含配方颗粒)、女贞子、扶炒薏改仁(含配方颗粒);
2. 国家药监局探索性研究、质量监测和省药监局质量监测发现的问题品种:北沙参、苍术、丹参、柴胡、木香、白薇、川牛膝、墨旱莲;
3. 2022年省抽及外省核查不合格报告书较多品种:白鲜皮、红花、山药、地骨皮、鸡骨草、净山楂、前胡。
4.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品种:麻黄、连翘、桂枝、生石膏、藿香、苍术、芦根、苦杏仁、甘草、大枣、生姜、茯苓、猪苓、泽泻、生白术、葛根、白芍、桔梗、羌活、白芷、川芎、射干、牛劳子、枇杷叶、金银花、北沙参、桑叶、柴胡、黄琴、玄参、炙麻黄、浙贝、砂仁、木香等。
(三)化妆品重点检查企业
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商超内化妆品专柜、宾馆以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等。
(四)化妆品重点检查品种
1、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含牙膏)品种;
2、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产品。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方式为主,也可视情采取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延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针对投诉举报等有因检查,必须采取飞行检查方式。
四、工作分工
(一)区局承担工作。制定本年度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美容美发机构等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按季度开展风险会商,向市局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以及上季度风险隐患清单销号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化流通监管人员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二)各所承担工作。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美容美发机构等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按季度开展风险会商,向区局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以及上季度风险隐患清单销号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化流通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严守检查纪律,树立良好监管形象。监督检查实行所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安徽省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二)强化法规宣贯,提升遵法守法意识。继续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贯,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理解新法规的相关要求,引导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在实践中取得新实效。
(三)及时报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和总结材料。各所年度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管状况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送区局药品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及销号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