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3-15 15:21:46 生成日期: 2023-03-15 15:21: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水许准字〔2023〕4号
名  称: 关于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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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5 15:21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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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港口集团宿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宿港口〔2023〕8号)及《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函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位于浍河左岸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高口村,对应河道桩号54+280~54+710。新建6个1000吨级码头泊位,设计年吞吐量400万吨,占用岸线长度430m。该项目主要由前沿码头区、后方陆域区、引桥及道路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抛泥区,总占地面积30.52hm2,其中永久占地27.19hm2,临时占地3.33 hm2;工程挖方32.12万m3,填方27.22万m3,无借方,弃方4.9万m3运至抛泥区。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工程总投资44112.99万元,土建投资24404.52万元。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预计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52hm2,其中永久占地27.19hm2,临时占地3.33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侵蚀模数为180 t/km2.a,项目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1097.87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63.85t,背景流失量134.02t;后方陆域区是本项目水土流失发生的重点防治区域,也是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应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监测。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11、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前方码头区:合理布设排水沟,岸坡防护等;做好表土剥离及裸露地表苫盖、拦挡、沉沙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后方陆域区:做好表土剥离及裸露地表苫盖、拦挡、沉沙等临时措施,合理布设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表土剥离及裸露地表苫盖、植被防护、沉沙等临时措施。

引桥及道路工程区:合理布设排水沟,岸坡防护等;做好表土剥离及裸露地表苫盖、沉沙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施工便道区:合理布设临时排水沟,做好沉沙池等临时措施,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抛泥区:合理布设排水沟、沉沙池,做好苫盖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防护及回覆利用等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46.91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10.43万元,植物措施费99.67万元,临时措施费49.95万元,独立费用57.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416万元(应在开工建设前一次性缴纳)。

七、该项目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监测季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




(项目代码:2208-341302-04-01-45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