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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2-07-14 15:30:31 生成日期: 2022-07-14 15:30: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水许准字〔2022〕25号
名  称: 关于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建项目建设方案暨洪水评价报告的批复
词:

关于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建项目建设方案暨洪水评价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14 15:30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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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关于审批<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请示》(宿徽航(2022)8号)、《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关于审批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建项目建设方案>(报批稿)的请示》(宿徽航(2022)9号)及《宿州市微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建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在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浍河左岸(河道桩号 68+380)埇桥港区吴庄作业区改建2个500吨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80万吨,其中散货进口泊位1个、散货出口泊位1个,占用岸线长度140m。

二、基本同意《报告》和《方案》中改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改建工程为挖入式港池,2个泊位连续布置,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框架结构形式,总长140m,宽20m,顶面高程为20.0m,与后方陆域顺接,满堂式布置。港区内设循环通道,道路宽12m,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15m。港区通过进港道路与205乡道连接。进港道路宽9m,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改造而成。平台上共布置1台液压履带式抓料机和1台圆弧轨道装船机进行装卸作业。

堆场位于码头北侧(浍河规划防汛道路以北,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高程为21.6m。陆域总面积为13365m²。陆域设置3座堆场。办公区设置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及配电房等。

埇桥港区吴庄作业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地震加速度为0.10g。

拟建码头前沿线上游端点控制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X=3702764.989,Y=499657.104;下游端点控制坐标:X=3702702.765,Y=499782.516。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报告》和《方案》收集河道水文气象、河道地质、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等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该《报告》设计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分析计算和边坡稳定计算结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的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码头建设加剧了水流对河床的冲刷,扰动了河槽岸坡,工程完工后应对码头港池范围内岸坡进行有效护砌,护砌长度港池与河口交汇点向上游100m,下游100m,护砌高度自河底至河滩高程。

七、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2、鉴于防洪不利影响与工程建设同步产生,防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严格按照有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我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其行洪。

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滩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4、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5、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并及时报请我局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3日



(项目统一代码:2106-341302-04-01-68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