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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环境信访
发文日期: 2023-07-04 08:47:33 生成日期: 2023-07-04 0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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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牧原养猪场环境污染的查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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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牧原养猪场环境污染的查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4 08:47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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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202099日,宿州市埇桥区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牧原埇桥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报告书,经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宿环建函2020 81号);项目于202010月开工建设;20216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18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现场情况

2023617日下午三时,区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企业进行调查,群众反映排放污水情况,经询问企业现场负责人介绍:617日上午9时,因场区供猪舍饮用水管道破裂,清水顺着雨水管道流进田间地沟,出现问题后,约30分钟时间,企业立即进行了修复,并对流经地块杂草进行了清理。经现场观察雨水排污口处及流淌区域无污染迹象。牧原埇桥一场场区养猪生产粪水采取密闭管道输送至环保区固粪处理区进行干湿分离,固体粪肥在阳光棚进行发酵,沼液经水泵送至黑膜池、沼液储存池进行厌氧发酵、储存,全部综合利用。经执法人员在场区内排查,未发现牧原埇桥一场存在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经查阅该企业20234月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废水、废气、噪音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数值符合标准要求,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二季度环境检测已经完成,正式报告还未形成。

鉴于现场检查情况,区分局要求牧原埇桥一场,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守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

下一步,区分局将对牧原埇桥一场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做好环保有关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