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专项巡查组,利用远程监控和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区县内工业企业进行监控、巡查。根据《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要求,要求各主城区和各县区园区工业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二级响应措施。
建立夜间巡查制度,安排夜间巡查组对存在夜间生产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对于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业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进行惩戒。
环保系统全员不休息,分赴各园区、乡镇开展帮扶督察,对全区限停产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