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总投资116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9.04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线路由北至南,起点位于G344与金江七路交口,经大泽乡镇、段家村后,在龙王庙道口房处上跨铁路专用线,继续沿老路布线,终点位于宿州、蚌埠两市交界处,与 G344固镇段衔接。路线全长约 16.421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K0+000~K12+500段采用分离式路基,K12+500~K16+421段采用整体式路基。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横断面宽25.5米。设置桥梁19座,其中大桥131米/1座,中桥528米/12座,小桥110米/6座,涵洞75道,主线上跨铁路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756米),平面交叉21处,配套建设排水、绿化、照明等相关附属设施。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应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各种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要有序堆放,采取洒水、建挡风墙、覆盖抑尘网等有效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施工场地的固废,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减速、禁鸣、敏感路段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要求。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