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文日期: 2023-07-12 17:22:55 生成日期: 2023-07-12 17:22: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事项流程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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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事项流程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2 17:22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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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收养入户

办事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4、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