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及汛前排查报告,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
经过本次调查发现,埇桥区现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沉降,但仍有崩塌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其中,地面沉降地质灾害2处,主要分布位于西二铺镇和经济开发区,无崩塌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另外,本次调查发现孕灾条件点6个,均为潜在崩塌。
(二)地质灾害点分布
1、符离镇-夹沟镇-栏杆镇-曹村镇-解集镇-褚兰镇崩塌影响区
2、城西水源地-南二环地面沉降影响区
3、桃园-朱仙庄-钱营孜-祁东-祁南煤矿采空塌陷影响区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经2023年度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防范区域和威胁对象
(一)防范区域
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符离镇、夹沟镇、曹村镇、解集乡、栏杆镇。
(二)威胁对象
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矿山、村庄、道路、建筑、桥涵、通讯设施、其他工程建设设施及人员安全等。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点和气象规律,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汛期);另对台风以及极端雨雪冰冻天气发生期也要加强防范。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及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
对因采矿活动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及工程建设单位将治理、监测和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人员、资金“五到位”。要把防灾责任压实,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区)、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卫计、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
汛期之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排查,落实相关措施,并将全面排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水平。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在灾害性天气期间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查看险情并保证信息畅通。
(三)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因采矿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涉及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开展灾害调查,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城镇、村庄、学校、道路、桥涵等涉及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调查,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矿山企业要密切配合、协助。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2023年度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或村、组制定各危险点及隐患点的防灾应急预案,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方案中要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与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相关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在汛前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习,确保一旦灾害发生,可高效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认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知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2.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气象、应急和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密切注意本区域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及气象、地震预报,做好预防工作。
3.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相互通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通畅。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级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在旅游景区和景点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市和城镇规划时,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实施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认真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等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各矿山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地方各矿山企业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实行先征后塌的村庄搬迁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因地面塌陷灾害造成地裂、房裂险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