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2022年度12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埇桥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埇城管(市政)罚决字[2022]三八 001号
被处罚人姓名: 魏现明 性别: 男 年龄: 50
你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在 三八街道金方商业街 因 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的行为,违反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的规定,经本机关调查,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勘验笔录、讯问笔录 等证据证明。本机关向你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现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鉴于你 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情节轻微 按照《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版)》: 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属从轻情形。 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 警告并罚款贰仟元 的行政处罚。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埇桥区人民政府或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2月 7日
(共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