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2022年度8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埇 (市容)罚决字〔 2022 〕001 号
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 马齐伟 性别 男 年龄: 38
你(单位)于 2022年7月28日9时 00分,在 三八街道通济二路因你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8月15日
(共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