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2022年度3月份行政处罚结果3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埇城管(广告)罚决字〔 2022 〕三八005号
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 胡毛林 性别 男 年龄: 39岁
你(单位)于 2021年3月21日10时 00分,在 磬云路 因你涉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大型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经本机关调查,以上事实有取证照片、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证明并向你告知了依法享有听证及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已放弃了上述的权利。现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纠正违法行为2、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3月30日
(共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