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征收 > 房屋征收决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日期: 2023-08-02 09:24:22 生成日期: 2023-08-02 09:24: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对道东5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涉铁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词:

关于对道东5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涉铁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02 09:24 责任编辑: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道东5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涉铁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

南至南货场、西至京沪铁路线、北至5号地征收地块红线、东至货场路(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道东5号地(二期)项目涉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2382日至2023816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