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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8-14 15:08:34 生成日期: 2023-08-14 15:08: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水许准字〔2023〕17号
名  称: 关于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词:

关于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14 15:08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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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许可量7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维持不变,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机械取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条件具备时,项目生产用水应置换地表水,生活用水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和保护措施,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检定校验,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时,应报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批准。

四、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不变,自2023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3日有效。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再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水量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8月14日


(注:2016年之前无项目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