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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8-22 17:29:27 生成日期: 2023-08-22 17: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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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涉水事项行政许可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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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事项行政许可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22 17:29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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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四、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作公路,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水利部实施的利用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将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机制,通过现场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加强公路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库大坝运行安全。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文件》埇政〔1999〕19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
    2、按有关规定,属于埇桥区水利局审批的项目;
    3、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六、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书(原件3份);
    (二)工程建设方案(原件3份);
    (三)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3份);
    (四)涉及水环境等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附相关部门意见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相关的县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初审意见(复印件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七、审批流程
    1、受理:窗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与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一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 批复函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18725579735(无办公固定电话)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1046
    十七、办理地点: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区水利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