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四、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作公路,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水利部实施的利用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将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机制,通过现场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加强公路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库大坝运行安全。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文件》埇政〔1999〕19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
2、按有关规定,属于埇桥区水利局审批的项目;
3、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六、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书(原件3份);
(二)工程建设方案(原件3份);
(三)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3份);
(四)涉及水环境等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附相关部门意见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相关的县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初审意见(复印件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七、审批流程
1、受理:窗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与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一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 批复函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18725579735(无办公固定电话)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1046
十七、办理地点: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区水利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