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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8-31 10:15:47 生成日期: 2023-08-31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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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涉水事项行政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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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事项行政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31 10:15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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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正)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生产建设单位;

2、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原件3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原件3份);

七、审批流程

1、受理:窗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批复函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1872557973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1046

十七、办理地点: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区水利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