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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内容分类: 环境信访
发文日期: 2023-09-04 09:42:17 生成日期: 2023-09-04 09:42: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举报曹村镇胡召鹤养殖场环保有关问题的查处报告
词:

关于群众举报曹村镇胡召鹤养殖场环保有关问题的查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04 09:42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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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胡召鹤养猪场,成立于2019年04月04日,坐落在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寺后村。该场东侧方向有2户居民房,其余方向为大田地,该场建有猪舍2栋,现存栏育肥猪200余头,场南侧建有一养鸡大棚,棚内有少量蛋鸡,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该场建有储粪场、化粪池、长6米宽2.5米沼液储存池。经执法人员排查,未发现该场粪污直排农田问题。
养殖粪污处理情况:产生的粪污、粪水主要用于自己还田利用,其余部分有专人定期收购、运输、处理后出售给蔬菜水果种植大户。
现场发现环境问题:1.养殖场化粪池存在盖板损毁问题;2.储粪场露天堆放问题;3.沼液储存池露天敞口问题;4.场东侧南北水沟淤泥杂草较多。
二、处理情况
鉴于现场检查情况,区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宿州市埇桥区胡召鹤养猪场:
1、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守法经营,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
2、治污设施及场地严格做到防渗、防雨淋、防溢流措施。限期7日内对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3、养鸡大棚建设地块需符合土地使用条件方能继续建设经营。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积极配合曹村镇、农业农村局按照养殖相关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养殖户做好环保设施提升整改工作,杜绝养殖废弃物渗、露、弃问题,消除环境影响隐患,力促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