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讯合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审批<映月湾(东区、西区)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宿讯合字〔2022〕01号)及《映月湾(东区、西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映月湾(东区、西区)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北邻银河一路,东至韩池子路(规划),南至公共绿地(规划),西至竹林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0'48",北纬 33°38'35"。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体工程区(西区),二期 :主体工程区(东区)、代建道路;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区、施工临建区、代建道路区、场外施工扰动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1.51 hm2,其中永久占地9.26 hm2,临时占地2.25hm2;工程总挖方19.89万m3,回填15.98万m3,借方4.15万m3,余方8.06万m3。工程总投资93845万元,土建投资28153.5万元。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 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设计水平年2025年。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拆迁。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1.51hm2,其中永久占地 9.26hm2,临时占地2.25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137.67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3.43t;施工期是本项目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时段,也是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一期27%、二期24%。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主体工程区:合理布设雨水管网和临时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排水、拦挡、沉沙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施工临建区:合理布设临时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临时裸露区域应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代建道路区:合理布设雨水管网和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对临时堆土和裸露地表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对路基边坡占地,应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场外施工扰动区:施工扰动产生的临时裸露区域应采取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63.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78.13万元,植物措施费1223.1万元,临时工程12.25万元,独立费用40.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6万元。
七、该项目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监测季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9月4日
(项目代码:2207-341302-04-01-73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