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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3-09-25 10:06:32 生成日期: 2023-09-25 10:06:3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关于道东7#地(丽水苑)商业用房上房公告
词:

《主动回应》关于道东7#地(丽水苑)商业用房上房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5 10:06 责任编辑: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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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征收安置户:

道东7#地(丽水苑)商业用房已具备上房条件,现开始办理安置上房结算手续,特公告如下:

1、集中办理上房手续时间: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法定工作日办理)。

2、办理上房手续时,务必请被征收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征收协议书原件,以便查验,为您办理安置差价结算等上房手续。

3、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至2023年9月25日止,另发放1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发至2023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2023年10月25日前办结上房手续,房屋结构差价款可享受5%优惠(享受其他优惠的除外)

4、《安置差价结算清单》经街道办事处与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应缴房款须在2023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交清,逾期不能结清的重新结算,同时取消上房差价款5%的优惠。

5、集中办理地点:磬云路大市场1号商业楼101室。烦请各位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