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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发文日期: 2024-04-09 11:50:32 生成日期: 2024-04-09 1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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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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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南】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9 11:50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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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二、事项简述: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2年度用人单位裁减职工人数/2022年度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申领程序:

(一)免报直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报直发”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5日至6月9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范围。对公示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三、办理材料:免报直发不需要申报资料,自主申报的企业需要填写埇桥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以及带有鲜章的企业情况说明。

四、办理方式:线上为主,窗口为辅。

(一)大型企业需要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中小微企业无需申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审直拨。

五、办理时限:按照当年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

六、结果送达:现场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埇桥区纺织西路鹏程小区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失业服务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57--3927035  

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57-369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