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按照《安徽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无
三、申领条件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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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登记办理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本人可通过皖事通、支付宝、“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等“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模块线上提出申请办理。或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城区的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街道社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及情况后予以审批。
(三)提供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街道社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八、证件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电话或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57-3905271
十、监督投诉渠道
0557-390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