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文日期: 2024-04-08 16:25:58 生成日期: 2024-04-08 16: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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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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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8 16:25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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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政策对象

1.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

三、受理条件

·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政策实施截止2024年底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符合相应人员类型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就业确有困难说明材料。对就业确有困难的,各地可依据申请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情况、失去土地、学历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定。

四、办理流程

·  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失业登记(也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支付宝市民中心皖事通阳光就业服务专栏进行申请)。失业登记后,经过当地人社部门就业帮扶后,无法实现就业的,失业登记期满,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之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地点(方式)

乡镇、街道社区社保所

.办理时限

失业登记满3-12个月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或电话告知

九.咨询方式(电话)

电话:0557-390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