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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发文日期: 2024-04-09 10:12:44 生成日期: 2024-04-09 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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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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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南】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9 10:12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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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 号)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3.办理材料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辅助器具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3.发票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大厅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4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工伤中 0557-3927875

11.监督投诉渠道工伤中 0557-392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