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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发文日期: 2024-04-09 10:54:34 生成日期: 2024-04-09 10:54: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词:

【文字指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9 10:54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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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事项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