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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变更工伤登记
发文日期: 2026-02-28 17:10:41 生成日期: 2026-02-28 17:10: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变更工伤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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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南】变更工伤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2-28 17:10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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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变更工伤登记

2.事项简述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3.办理材料事故报告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8

10.咨询查询途径工伤股 0557-3636226

11.监督投诉渠道工伤股 0557-363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