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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遗属待遇申领
发文日期: 2025-05-19 11:01:32 生成日期: 2025-05-19 1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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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区人社局关于遗属待遇申请不再受理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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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遗属待遇申请不再受理的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5-19 11:01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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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皖人社秘(2021)234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不再执行。

    2021年8月31日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劳社秘[2004]193号标准执行,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执行。